第三条

有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文化的、教育的、民间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