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专用公路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