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第三章 戒毒康复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戒毒社会服务工作。鼓励社会捐助戒毒康复事业,依法绐子税收优惠。对社会捐助的款物,应当建立使用管理制度,专门用于戒毒康复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