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应当相互衔接协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