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条已废止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有关部门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应当征求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