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各类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批准、审定前,批准、审定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