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