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资金等措施,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支持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农产品生产者申请无公害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