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章 农业投入品第十九条已修改农业投入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入场经营者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并与具备法定资格的经营者签订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批发市场开办者发现经营者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时,应当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