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第二章 土地权属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符合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土地权属时,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以按照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