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与受理第十四条已修改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证明;(三)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