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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