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与形式第十一条已修改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一)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二)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三)行政复议、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四)办理公证证明、司法鉴定;(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