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通信设施建设和维护活动,不得危害通信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告知通信设施所有权人、管理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