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违反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自治州、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