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违反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自治州、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