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已废止律师执行职务,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律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