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第七条已废止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内河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二)制定内河整治与管理标准;(三)确定内河管理范围,划分内河管理责任区段;(四)组织实施内河疏浚、沿河截污、驳岸修砌、绿化建设、景观改造等内河整治工程;(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市内河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内河的日常管理。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河的管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