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内河管理工作的领导,并保障内河整治与管理所需资金。

内河整治与管理资金实行政府投资和其他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