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本办法所称内河管理范围指内河水体、河床、滩地、坝闸、明渠、隧洞、暗涵、泵站、护坡、堆场、码头、驳岸及岸线。内河岸线是指规划河道绿线范围,具体范围由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在内河两侧河岸明显位置标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