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第十条已废止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内河管理的要求,通过开闸放水、引水等方式实施内河生态补水,促进水体交换。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