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重点人群科普第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将科普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科技发展状况和培训对象的需要,开设现代科技基础知识课程或者举办科技知识专题讲座。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