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林业建设保护条例/第二章 权属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依法可以转让。转让时,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