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区重点保护的一级、二级渔业资源品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地)和县级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分别由市(地)和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自治区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保护级别的调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