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养殖、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