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州的各级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时,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