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和审查第六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收到书面审查意见后,应当在六十日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法制委员会反馈。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