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和审查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规章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依法予以撤销:(一)超越立法权限的;(二)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本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四)违背法定程序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不适当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