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对合法性问题和不适当部分进行修改或者不予批准的法规,由法制委员会进行修改,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再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