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对依据本条例作出处罚决定不服的单位或个人,可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2月6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