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以及其他与技术市场相关的活动。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