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三十五条已修改鼓励下列节能及综合利用能源措施:(一)推广余热、余气、沼气、余压、垃圾、生物质能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技术;(二)采用洁净煤燃烧技术及替代燃料油技术,推广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和经济合理替代汽油技术;(三)推广蓄冷、蓄热以及其他蓄能技术;(四)采用高效电动机、电机调速节电和电力电子节能技术、高效输变配电技术;(五)推广利用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六)采用其他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