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