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教育第二十二条有效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从事手语翻译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人员,可以依照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享受手语翻译特殊津贴。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