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六十二条已修改拉萨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将备案报告、政府令、关于修改或废止的决定、规章文本及说明在公布后30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