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就实施本市地方性法规的有关具体问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法规解释要求。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