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制定拉萨市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原则,从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