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的程序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