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综合应急平台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形成连接各地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系统应当具备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异地会商、事后评估等功能。应急平台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