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适用本条例。

列入文物管理的建筑、军事管理区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管理。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