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有超越、滥用职权和渎职行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