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村提留、乡统筹费及其他费用用途规定和财务收支规定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