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