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通航水域的沉船和有碍航行安全的沉物,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及时向航道管理机构报告,按照规定设置标志,并在航道管理机构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