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