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项,为从事高危行业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