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终止审议。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