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分组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审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