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七条已废止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终止审议。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