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十三条已修改对供热专项规划中新增的供热区域,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