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教师工资应当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挪用、截留和拖欠教师的工资及按有关规定享受的津贴、补贴。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同类地区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