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扫除文盲与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应当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已经实现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尚未完成扫除文盲任务的地方,应在三年内实现基本扫除文盲的目标。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