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五条有效扫除文盲与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应当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已经实现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尚未完成扫除文盲任务的地方,应在三年内实现基本扫除文盲的目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